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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8日消息,厦门证监局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经查,厦门证监局发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在为红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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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验计划未完全落实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未严格按照制定的查验计划对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进行核查。
二、查验程序不充分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重大担保事项,未与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面谈。
三、笔录制作不规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未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及任职情况的网络核查事项制作成查询笔录;部分专利授权与许可网络查询时间与查询笔录中的查询时间不一致。
四、律师工作报告不符合规定内容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引言部分未列明律所证券执业律师人数。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